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
- 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学生会 (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以下简称院党总支) 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以下简称院团总支) 和上海立达学院学生会的指导,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条 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 发挥作为党和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面向传媒学院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 坚持从严治会,规范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院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在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 院学生会承认和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 院学生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凡取得上海立达学院学籍的传媒学院学生,均为院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通过符合院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 对院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遵守院学生会章程,执行院学生会决议;
(二) 维护院学生会声誉的义务,不得做出有损院学生会声誉的行为;
(三) 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院学生会和其他会员的权益的义务。
第九条 未经院学生会同意,任何会员、其他个人或团体不得以院学生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条 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院学代会”) 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一条 院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经院学代会常设机构及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院党总支和团总支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提前或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学期。
第十二条 院学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年级、各专业各班级及主要学生组织,其中女性代表一般不少于25%,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院学代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三条 院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或修订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 听取、审议上一届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 选举产生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院学代会常设机构;
(五)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及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 讨论和决定应由院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四条 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由院学代会学生委员会委员会议 (以下简称“委员会”) 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不得代替院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院学生会从学代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传媒学院各年级、各专业各班级及主要学生组织。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决议以应到会常任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五条 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 监督院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 听取、审议院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 召集院学代会;
(五) 决定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 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传媒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是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由院学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院党总支和院团总支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院学生会主席团不得超过3人,集体负责院学生会工作,聘任院团总支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院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八条 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 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院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 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 批准任免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四) 决定聘任传媒学院学生会秘书长。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的学生。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当面向广大同学进行筛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选拔结果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条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需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30人,每个部门设部门负责人1-2人。对于学业未达到标准、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一条 院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坚持院党总支的全面领导,院党总支定期听取院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院党总支办公室和院团总支共同研究院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院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院团总支报告。
第二十二条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
第二十三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院学生代表为主、院党总支学生工作处、院团支书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自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第二十五条 传媒学院学生会应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本章程及传媒学院具体情况,制定院学生会的章程并报校学生会。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2022年学生代表大会的4名主席团候选人由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学生会、传媒学院2022年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和各基层组织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反复、充分听取基层意见,经民主测评、组织考核,择优推选产生,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传媒学院主席团成员选举方法:
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2022年学生代表大会中,从4名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中,选举产生2名学生会主席团人选。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与会代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办法写票,代表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不赞成。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空格内划“√”;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空格内不做任何记号。书写选票要用黑色水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的选票每张所选人数须为2名,选举主席团的选票每张所选人数须为2名。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由总监票人视具体情况决定该选票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
有效选举:
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 方可进行选举;大会不设委托投票,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投票结束后,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选举结束后,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达到或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 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人数时,应对不足的名额进行二次选举。
监票、唱票、计票:
大会设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负责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人。总监票人、监票人由筹备委员会提名,经大会审议通过。计票人员由学代会筹备委员会指定,在总监票人、 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主席团候选人不能担任大会的唱票、计票、监票工作。
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应将发出选票数和回收选 票数进行核对,证实符合有效选举规定后,立即唱票、计票、统计并作出 纪录 。经查对无误后由总监票人在记录上签名。
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凡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2年9月29日13时--16时
地点:上海立达学院图书馆三楼剧场
代表数量:大会应到代表256名,实到代表231名。
主要议程:
宣布大会开幕,奏唱国歌;
院领导讲话;
听取并审议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董晓曼作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听取并审议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作2022年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听取并审议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2022年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听取并审议关于修改/制定《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的建议;
听取并审议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2022年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听取并审议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2022年学生代表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选举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学生会传媒学院2022年主席团;
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学生会监督工作组宣布说明(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致辞);
选举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2022年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审议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2022年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建议名单;
选举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2022年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公布选举结果;
宣布大会闭幕。
八、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2022年9月26日《关于召开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2022年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的要求,全院划分成5个选举单位,下达代表名额256名, 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 依照2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大会代表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细则》《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 生会组织现状及学生人数,拟定出席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256 人。
约占全体学生的10%,由学生自行向大会筹备委员会提交申请,通过大会筹备委员会审查代表资格后,经大会筹备委员会差额选举产生 。代表选举工作在2022年9月27日完成,共产生大会正式代表256名。
九、院级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述职评议的对象为上海立达学院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道德品行、政治态度、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则为现场述职汇报这一部分。
第三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期末考试周之前。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四条:日常考评从道德品行、政治态度、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5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五条 道德品行方面:
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5分)
第六条 政治态度方面: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同学的政治思想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5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5分)
第七条 学习情况方面:
(一)学习勤奋,学业情况在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的基础上表现优良。(5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赛事特别是国家级/市级学生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或校院组织的专业性比赛等,为传媒学院赢得荣誉,增添光彩。(5分)
第八条 工作成效方面: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1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5分)
第九条 纪律作风方面: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5分)
(二)落实《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5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述职汇报 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在职工作的内容,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传媒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传媒学院团总支和校学生会的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给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院级团总支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上海立达学院学生会邮箱:SLUXSH@163.com或上海市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ghai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